发布时间:2014-11-18 08:17
1700家小微企业获减免企业所得税200余万元
政策红利助推小微企业成长
宝坻区地税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服务环境,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全区1700家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款200余万元。
“今年共缴纳了8000元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省了1万多元。”经营汽车销售的李春林高兴地告诉记者。
据区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要求,今年以来,我区对于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同时,自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享受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对象范围由原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至扩大到3万元。
为将这些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区地税务局加大宣传力度,将优惠政策梳理成册,深入企业发放;利用税收网站、公众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提高纳税人的关注度。同时,优化服务环境,升级办公系统,对符合资产、人数标准和纳税额的小微企业进行系统自动识别,预缴申报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进行低税率或减半征收,进一步简化了纳税流程;通过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分析模型,进行措施纠偏完善,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政策红利。